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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法轮功诉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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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厉洁综合美国法院新闻网、华盛顿观察家报、纽约法律杂志等媒体报道,纽约联邦第二巡回法庭10月14日宣判,宗教保护不适用于法轮功抗议场所,法轮功的邪教名声使其争取同情的努力变得复杂。这起历时6年7个月的滥诉案,以法轮功败诉告终。 邪教法轮功滥诉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六年半 2010年以来,法轮功人员经常聚集在纽约皇后区法拉盛的人行道上,摆桌子(展台)、发传单,宣扬邪教法轮功、鼓吹“三退”,展示所谓中国虐待法轮功人员的信息,包括器官摘取的图像。“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经常抗议他们的表演,称法轮功为“邪教”。 为打压反对者,13名法轮功人员于2015年3月3日提起诉讼,声称“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的抗议活动违反了《自由进入诊所法》(Freedom of Access to Clinic Entrances Act,简称FACEA)。 《自由进入诊所法》于1994年签署成法,禁止任何人故意伤害、恐吓或干涉“在宗教礼拜场所”行使其宗教信仰的另一人。 全球华人反邪教联盟(Chinese Anti-Cult World Alliance)是一个由美籍华人于2008年成立的反法轮功组织。负责人朱立创(Michael Chu),李华红(女)。该组织长期在纽约抵制邪教法轮功的游行示威、法会、神韵演出等活动。 法院裁定:在纽约皇后区散发小册子的法轮功人员无权按FACEA受到保护 2018年4月23日,一名地区法院法官在判决中支持了法轮功的指控。 2021年10月14日,纽约联邦第二巡回法庭裁定,法轮功人员不能将抗议地点定为“宗教礼拜场所”。据此,在皇后区散发小册子的法轮功人员无权按FACEA受到保护。 法院认定,“宗教礼拜场所”是指宗教信徒集体承认或宗教领袖指定为主要聚集或举行宗教礼拜活动的场所的任何地方。法轮功在法拉盛的桌子不符合此条件,因为无可争议的记录显示,原告及其同修主要将这些桌子视为抗议中国共产党涉嫌抹黑法轮功的基地,而不是宗教礼拜的基地。也没有证据表明法轮功宗教领袖将这些桌子指定为主要聚集或举行宗教礼拜活动的场所。 第二巡回法庭推翻了地区法院对原告的部分简易判决以及相应地拒绝对被告的简易判决,并发回重审,以进行符合本意见的进一步诉讼。 巡回法官苏珊·卡尼(Susan Carney)持主导意见判道:“证据表明,围绕小桌的争议是由法轮功头目的教义引发的……但这种政治和社会行动……并不能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