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慧卿助理李永成 涉虛報候選人資歷(詳解)


為爭取選票,有反對派區選候選人自抬身價,涉嫌虛報自己的工作資歷,企圖打入中產選區。 民主黨沙田烏溪沙選區候選人李永成,在其競選宣傳品中聲稱自己「從2005年起擔任劉慧卿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總幹事至今」。 本報翻查立法會議員的申報資料,發現李永成在2007年至2015年期間,分別報稱曾擔任過「Assistant」(助理)及「兼職助理」,與他在選舉中報稱的職位並不吻合。 有政壇人士指,倘候選人虛報自己的工作資歷,有可能已觸犯了《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沙田烏溪沙選區是今屆新增的選區之一,被外界視為中產選區,選民較注重候選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閱歷等。 根據過往的經驗,候選人填報的「職業」,在區議會選舉中是一項重要資料,而候選人宣稱的工作經驗將影響選民的投票意向。

本報近日發現,民主黨的李永成在其公開宣傳單張中,聲稱自己「從2005年起擔任劉慧卿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總幹事至今」,其擺放在街頭的宣傳易拉架亦對此「大字標題」(圖一)。 但本報翻查劉慧卿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的2007年5月至2015年8月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申請表」,顯示到2007年9月,李永成申報的職位是「Assistant 」(助理),月薪不等港幣11,500元至23,000元。

立會申報與區選宣傳不相符

在劉慧卿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的2007年5月至2015年8月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額申請表」中,則顯示由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李永成申報的職位是「總幹事」, 月薪介乎港幣12,800元至24,000元不等。 但到2007年5月至2015年8月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申請表」顯示,由2011年3月至今,李永成申報的職位是「兼職助理」, 月薪介乎港幣8,000元至18,000元。

顯然,李永成在立法會申報的職位資料,與其在區議會選舉的公開宣傳單張聲稱自己「從2005年起擔任劉慧卿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總幹事至今」,兩者並不相符。

有政壇人士指,除非民主黨主席劉慧卿作出虛假聲明,否則李永成根據雇傭合約所訂的職務,應當分別為「Assistant」(2007年5月至9月時的職位),「總幹事」(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時的職位),及「兼職助理」(2011年3月至今的職位)。

薪金付款單證「兼職助理」

本報記者併發現,從李永成在立法會申報的資料中,每一張薪金付款單的「收款人簽署」一欄上李永成均有簽收,證明李永成清楚知道自己的職位。 翻查劉慧卿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從2007年5月至2015年8月的「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申請表」,在雇傭合約的補編,其時李永成任職兼職助理,在其餘時段並沒有發現其他補編。

顯然,李永成的現職應是「劉慧卿立法會議員辦事處兼職助理」,工作經驗應是「曾擔任劉慧卿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總幹事三年,其後轉任兼職助理」,而非「劉慧卿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總幹事」。

政壇人士指,「擔任劉慧卿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總幹事10年」與「曾擔任劉慧卿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總幹事3年,其後轉任兼職助理」,兩者實有天淵之別。 候選人誇大自己的職位,已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六(2)(a)條中控罪的所有元素,包括「候選人」、「虛假的事實陳述」 、「為促使當選」及「達關鍵程度」,觸犯「發佈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的條文。

堅稱2005年始任劉辦總幹事

李永成昨晚在回應本報查詢時堅稱,自己2005年開始就擔任「劉慧卿立法會議員辦事處總幹事」,10年以來一直都是擔任該職位,沒有任何變動,只是近期才轉為「兼職總幹事」。(2015年11月4日快訊-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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